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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更新

针对75国的签证禁令被撤销。如果您滞留在美国境外,这些是真正的变化。

曼哈顿一位联邦法官撤销了国务院冻结75国国民移民签证的政策。这项裁决做了什么、没有做什么、现在是否生效,以及每一种处境应当如何应对,包括已获批的 I-601A 案件和在221(g)拒签后滞留境外的人。

Joshua E. Bardavid2026年8月24日1 min read

如果您是在阿克拉某位亲戚的空房间里、在波哥大租来的公寓里,或者在太子港的一处住所里读到这篇文章,而您当初以为只会待三个星期、如今已经过了七个月,那么请从这里开始。

2026年8月21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Jeannette A. Vargas 撤销了国务院冻结向75个国家国民签发移民签证的政策。案件名称是 Catholic Legal Immigration Network, Inc. v. Rubio,案号 26-CV-00858 (S.D.N.Y.),裁决为案卷第83号。

这项政策已经不存在了。您的签证并没有自动获批。这两句话同时为真,而几乎所有值得问的问题,都存在于这两句话之间的距离里。

这项政策是什么

2026年1月14日,国务院宣布自1月21日起暂停向75个国家的国民签发一切移民签证,理由是来自这些国家的移民有很高的可能使用公共福利或成为公共负担。同一天,国务卿 Marco Rubio 向所有外交和领事机构发出电报,命令官员执行这项政策。

真正关键的是那份电报。它要求领事官员继续面谈、继续审核,然后照样拒签。如果官员审查了一名申请人,完全没有发现任何不合格事由,仍被要求写下案件记录,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21(g)条,即 8 U.S.C. § 1201(g),拒绝该申请人。如果官员以公共负担为由拒签,而申请人随后提交证据推翻了该认定,官员被要求改以221(g)拒签。在这套流程里,来自被指定国家的国民不存在任何一种能带着签证走出面谈室的情形。

电报走得更远。它指示各领馆重新打开那些申请人已经获批、但印好的签证尚未离开领馆的案件,依据221(g)拒绝这些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需要额外的行政审理。有些人的签证在最字面的意义上已经印好、放在抽屉里,却被收回并拒签。

这75个国家在非洲包括阿尔及利亚、喀麦隆、佛得角、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利比里亚、利比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多哥、突尼斯和乌干达;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包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巴西、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海地、牙买加、尼加拉瓜、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以及乌拉圭;在中东和南亚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伊朗、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尼泊尔、巴基斯坦、叙利亚和也门;在欧洲和欧亚地区包括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科索沃、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蒙古、黑山、北马其顿、俄罗斯和乌兹别克斯坦;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包括缅甸、柬埔寨、斐济、老挝和泰国。

这大约相当于全世界百分之四十的国家。

牙买加是被指定的75个国籍之一。在该政策之下,一名在面谈中被认定完全合格的牙买加申请人仍然要被拒签。
牙买加是被指定的75个国籍之一。在该政策之下,一名在面谈中被认定完全合格的牙买加申请人仍然要被拒签。

法院的裁决

Vargas 法官认定了三项各自独立的法律缺陷,每一项都值得理解,因为它们决定了国务院还剩下多大空间可以重来一次。

第一,该政策在移民签证签发中基于国籍进行歧视,而 8 U.S.C. § 1152(a)(1)(A) 对此有明确禁止。国会在1965年写下这一条款,与《民权法案》和《投票权法案》同期,目的就是终结按民族血统分配名额的制度。政府辩称,只要由领事官员执行,基于国籍的禁令就是允许的。法院回应说,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国籍在移民签证签发中受到歧视,至于由谁实施这种歧视、以何种方式实现,均无关紧要。

第二,该政策强迫领事官员依据221(g)拒绝那些他们自己已经认定合格的申请人。第1201(g)条只有在官员认定申请人不合格或申请存在缺陷时才授权拒签,而 22 C.F.R. § 40.6 规定,只能基于法律或法规明确列出的理由拒签。政府的答复是,既然拒签名义上依据的是一项现行法律条款,就符合该法规。法院称这是一种奥威尔式的逻辑演练。

第三,该政策超越了 Rubio 国务卿的权限。《移民与国籍法》第1104(a)条把与领事官员有关的移民法律的执行交给国务卿,但有一项明确的除外:与签证的给予或拒绝有关的权力。国会有意把国务卿隔离在签证裁定之外。命令官员必须拒绝一整类申请人,正是该条款所禁止的行为。

救济由这些认定而来。法院撤销了政策本身,并另行撤销了一切仅仅基于该政策作出的移民签证拒签,将这些申请发回领事官员重新裁定。当政府主张救济应仅限于起诉的原告时,法院援引了 Trump v. CASA,606 U.S. 831 (2025),该案中最高法院限制了全国性禁令,但在脚注10中说明,其裁决并不涉及依据《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的撤销。撤销使该政策对所有人失效,而不仅仅对起诉状上列名的人失效。

Catholic Legal Immigration Network, Inc. v. Rubio, No. 26-CV-00858 (JAV),意见与命令(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6年8月21日),ECF No. 83。

这项裁决没有做到的事

如果正在等待的人是您,这一部分最重要。

裁决不会给任何人签证。法院把被撤销的拒签发回给领事官员,并明确表示只要拒签不以该政策为依据,法院不指定任何特定结果或程序。领事官员仍然可以因刑事事由、欺诈或虚假陈述事由、安全事由,或基于个案的公共负担认定拒绝您。您拿回来的,是依据您自身事实接受审查的机会,而这本来就是您一直应得的。

裁决并没有撤销所有提到该政策的拒签。法院在这一点上写得很明确。如果领事官员依据 8 U.S.C. § 1182(a) 或其他法律条款认定您不合格,那份拒签依然有效,即便拒签通知同时引用了该政策。只有完全建立在该政策之上的拒签才被撤销。如果您被拒签了,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您实际收到的是哪一种拒签。

裁决没有认定该政策违反公共负担条款。原告主张它违反了,法院不同意。由于电报要求官员继续作出个案化的公共负担评估,法院认定该政策并未取代 8 U.S.C. § 1182(a)(4) 的框架。国务院2025年11月发布的另一套公共负担规则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仍然有效。一套严苛的个案化公共负担制度仍在运作,政府保留继续推进它的能力。

裁决没有要求履行通知与评论程序。原告还主张国务院在采取该政策前必须走规章制定程序,在这项主张上政府胜诉。就该项诉由的判决作出给了国务院。就实际效果而言,国务院与另行设计一项新政策之间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障碍。

裁决不涉及非移民签证。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和未婚夫妻签证从来不在这项政策的范围之内,裁决对它们没有任何改变。裁决也不涉及入境公告。最高法院在 Trump v. Hawaii 中划出了限制边境入境与限制签证签发之间的界线,而第1152(a)(1)(A)条只触及后者。这条界线政府仍然可以利用,也是任何新限制最可能采取的形态。

而且裁决无法把那七个月还给任何人。体检过期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过期了。有孩子满了二十一岁。有人丢了工作。有租户被从他们在另一个大洲付着房租的公寓里赶了出去。没有任何法院命令能修复这些。

现在已经生效了吗

判决意见指示书记官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4(b)条登记部分判决,这一机制使针对部分诉由的裁决立即成为终局并可上诉,而其他诉由仍在审理中。案卷显示该意见已于8月21日转交命令与判决书记官。撤销自该判决登记时起产生效力。

截至撰写本文时,案卷上尚未出现上诉通知,也没有出现中止执行的动议。

不要指望领馆在星期一早上就有动作。曼哈顿作出的一份裁决需要以国务院电报的形式传到两百多个外交和领事机构,各机构在收到指示之前不会行动。这种时间差是正常的,并不能说明出了什么问题。这段时间也恰恰是律师提出一份材料齐备、措辞精确的书面询问最有价值的时候,因为它能把您的卷宗连同判决原文一起送到某位具体官员面前,而不是把您留在队列里。

上诉意味着什么

由于本案有联邦官员作为当事方,政府自判决登记之日起有六十天提出上诉通知。按通常的日程,这将延续到2026年10月下旬。

上诉将提交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仅仅提起上诉并不能恢复禁令,因为政府必须先取得中止执行。
上诉将提交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仅仅提起上诉并不能恢复禁令,因为政府必须先取得中止执行。

仅仅提起上诉本身,并不能推翻撤销。要在上诉期间恢复该禁令,政府必须先请求 Vargas 法官中止她自己作出的判决,然后再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请求。政府是否寻求中止、以多快的速度寻求,是接下来几周里最需要关注的事。

如果中止获准,该政策将对之后的案件重新生效。这正是应当左右时间安排的风险,而且它指向一个明确的方向:您的案件走得越靠前,现在行动就越有价值。一个已经完成面谈、拿到签证、并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入境口岸获准入境的人,与一个还在等领馆重新打开卷宗的人,处境有根本区别。签证可以依据 22 C.F.R. § 42.82 由国务院裁量撤销。而作为永久居民获准入境,不是一封电报能够推翻的。

本案其他诉由仍然存续。双方须在2026年9月11日前提交联合信函,说明如何处理这些诉由。

各种情形

当更新后的经济担保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新的体检都已备齐时,重新审议推进得最快。
当更新后的经济担保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新的体检都已备齐时,重新审议推进得最快。

您在面谈中已获批准,禁令生效时签证还在领馆

我们有一位当事人正处在这种情形。他持已获批准的临时豁免离开美国,参加了面谈,被认定合格,正在等护照连同签证一起退回时,1月21日到了。他等来的不是签证,而是领馆重新打开他的案件,以行政审理为由依据221(g)拒签。从那以后他一直滞留在美国境外。

这是本裁决之下最有利的处境,值得说清楚为什么。电报明确指示各领馆重新打开那些签证尚未离开领馆的已获批案件,并依据221(g)予以拒绝。按照该指示作出的拒签,按定义就是仅仅基于该政策的拒签,因为官员早已完成合格性认定,并且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这正是法院所撤销的那一类。

这种处境重要还有第二个原因,涉及临时豁免。依据 8 C.F.R. § 212.7(e)(14)(i),如果国务院在面谈之后基于当事人因非法居留以外的其他原因不合格的认定而拒绝移民签证申请,已获批准的 I-601A 将自动被撤销。因为电报下令而作出的221(g)拒签,并不是一项不合格认定。官员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这是一个有分量的论点,可以主张临时豁免依然有效,而这一点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而不是想当然。

具体该做什么:取得书面拒签通知,并逐字确认它援引的是哪一项理由。在 Consular Electronic Application Center 查询案件状态。然后向领馆移民签证组提交书面请求,要求依据该判决重新裁定案件,援引判决的执行性文字并附上案卷条目。以书面方式确认临时豁免批准的状态。预约新的体检,因为原来的体检几乎肯定已经过期,而体检过期是重新打开的案件随后停滞的常见原因。如果护照仍在领馆,在案件重新审议期间不要要求取回。

您持已获批准的 I-601A 离开美国,参加了面谈,之后被依据221(g)拒签

分析在实质上相同,只有一点不同:您的合格性认定可能从未完成,因此卷宗里能证明您的案件没有其他问题的材料可能较少。应对办法是现在就把这份记录建立起来,而不是等领馆去建立。

请假定领馆重新打开卷宗时会要求更新的材料。这意味着一份反映最近纳税年度的更新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的体检,以及剩余有效期足够的护照。在领馆开口之前就把这些准备好,让重新审议变成几天的事,而不是又一轮往来通信。

您持已获批准的 I-601A,还没有离开美国

任何人若用一句话就替您回答这个问题,就不是在对您说实话。

风险的结构是这样的。依据 8 C.F.R. § 212.7(e)(12),临时豁免要到三件事都发生之后才生效:您离开美国,您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并且国务院在已获批准豁免的前提下认定您在其他方面符合签证条件。在三者全部完成之前,豁免尚未落地。如果您离境之后禁令因中止而恢复,而您的案件尚未办完,您就会滞留在境外,身上那道非法居留禁令在效果上还没有被豁免;而临时豁免程序本身存在的意义,恰恰是为了让家庭不必在领事程序期间分离,结果却造成了它本应避免的分离。

真正需要权衡的因素包括:您的面谈预约还有多久、您的国籍是否在名单上、您的过往是否存在非法居留之外的其他风险、这里有谁依靠您生活,以及如果您在境外滞留一年,家里还有多少经济缓冲。这些都不是通用答案。一个记录干净、六周后就面谈的单身申请人,和一个有三个孩子、有一次旧的被捕记录且尚未排到日期的父母,答案完全不同。

可以一概而论的只有这一句:不要根据一条新闻标题做这个决定。要在有人读过您的卷宗、核对过您的预约进度、并且诚实地告诉您最坏那一种情形会发生什么之后,再做决定。

您参加了面谈,官员作出了真正针对您的认定

如果官员依据 8 U.S.C. § 1182(a)(4) 基于您的个人情况认定您因公共负担不可入境,或者认定了任何其他不可入境事由,这项裁决无法清除它。法院明确拒绝撤销那些领事官员依据第1182(a)条或其他法律条款认定申请人不合格的拒签,即便拒签通知同时援引了该政策。

那是另一个问题,需要另一套工具。依据 22 C.F.R. § 42.81(e),如果您在拒签后一年内提交足以推翻拒签理由的进一步证据,您的案件必须重新审议,且不得再收取额外的申请费。对于公共负担认定,真正能起作用的证据是书面的、具体的:有真实收入的共同担保人、您能够证明的资产、工作聘用函、医疗保险、学历与专业资格,以及您将要加入的那个家庭的清晰全貌。对于需要豁免的事由,路径在于 I-601,而不在这项裁决。

您从未安排到面谈,或者仍然停留在 National Visa Center

您损失了七个月的排队时间,而且很可能排在一条更长的队伍末尾,因为各领馆现在必须消化一批他们此前被禁止处理的积压。有用的做法,是确保拖延的原因不出在您这一边。材料齐备的案件会被安排面谈;材料不全的案件会一直搁着。请确认 National Visa Center 显示您的案件为材料齐备状态,您的民事文件符合贵国的互惠要求,并且您的经济担保书反映的是最近的纳税年度。

您是2026财政年度多元化签证的中签者

现在就行动,这个星期就找人帮忙。多元化签证的资格在您中签所对应的那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失效,而该财政年度在2026年9月30日结束。这一期限来自法律本身,即 INA § 204(a)(1)(I)(ii)(II),法院一般将其视为不可变通。来自被指定国家的中签者因为一项法院现已认定为违法的政策,失去了办理年度中的大部分时间,现在大约只剩五个星期。在本文描述的所有情形中,这一种剩下的余地最小。

您人在美国境内,本来可以改为境内调整身份

如果您有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无论是依据第245(a)条还是第245(i)条,您可能根本不需要站到领事官员面前。领事程序正是整项政策赖以运作的瓶颈。境内调整绕开了它,让您在案件审理期间留在境内,也不必把家人未来一年的生活押在一场上诉的结果上。您是否有资格,取决于您当初的入境方式、您目前的身份,以及此前为您提交过的申请历史。在断定领事程序是唯一出路之前,值得先核实这一点。

没有人在谈论的那些期限

在您被拒签的那一刻,有几个时钟就开始走了,它们不会因为法院作出了对您有利的裁决而停下。

两个值得记在日历上的日期:多元化签证中签者的2026年9月30日,以及依据 22 C.F.R. § 42.83(b) 自221(g)拒签起算的一年期限。
两个值得记在日历上的日期:多元化签证中签者的2026年9月30日,以及依据 22 C.F.R. § 42.83(b) 自221(g)拒签起算的一年期限。

依据 22 C.F.R. § 42.83(b),如果在221(g)拒签之后一年内,您没有向领事官员提交旨在推翻拒签依据的证据,您的移民签证登记将被终止。该政策于2026年1月21日生效。对于依据该政策作出的最早一批拒签,这个一年期限落在2027年1月下旬。这已经不远了,而且拒签本身违法这一事实并不能让时钟停下。

如果登记被终止,事情并没有结束。依据 22 C.F.R. § 42.83(c) 和 (d),您可以在第二年结束之前请求恢复登记,只要能证明未能提交证据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情况所致;而因登记终止被自动撤销的申请,会随登记一并恢复。一项使人根本不可能推翻拒签的违法政府政策,很有希望被认定为您无法控制的情况。提出这一点的意义在于:恢复登记需要您在第二年结束之前主动提出请求,并附上证据。

依据 22 C.F.R. § 42.81(e),在拒签后一年内申请重新审议不产生额外的申请费。超过一年,就要做好再交一次的准备。

接下来是那些寻常的到期问题。指定医生所作的体检有效期有限,您那份很可能已经过期。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按一年有效计算。经济担保书按最近的纳税年度审核,一份2024年的报税表撑不起2026年的面谈。护照的有效期需要长于签证。这些事情单独看都很小,而每一件都可能让一个重新打开的案件再停两个月。

对家庭来说,最让人难受的是这一条。如果有孩子在冻结期间满了二十一岁,请现在就做《儿童身份保护法》下的年龄计算,不要等到面谈时才发现问题。孩子是否受到保护,取决于年龄计算,也取决于孩子是否在签证名额可用后的一年内寻求取得永久居留;对于案件被一项联邦法院现已撤销的政策冻结的孩子,是有论点可以主张的。这些论点在卷宗正在重新打开时提出,要比在签证因年龄被拒之后再提出容易得多。

这个星期该做什么

找出您的拒签通知,看清它援引的理由,因为之后的一切都取决于这份拒签究竟只建立在该政策之上,还是建立在针对您本人的认定之上。在 Consular Electronic Application Center 查询您的状态。向您所在领馆的移民签证组提交一份书面请求,援引该判决。开始更换已经过期的材料。如果您持有临时豁免,请以书面方式确认它的状态。如果您是多元化签证中签者,请把它当成紧急事项处理。如果您还在美国境内犹豫是否离境,不要凭一条新闻就动身。

如果等待的人是您

在一个自己原本没打算待着的国家住上七个月,花着原本没打算花的钱,还要在视频通话里向孩子解释为什么自己还没回家,这段时间并不短。被这项政策困住的人里,有人已经卖掉了家具,有人已经递交了辞呈。一位联邦法官现在认定,他们所遭遇的做法违反法律、超越国务卿权限,并且用她的话说,是明目张胆地违法。

一宗被政策冻结了七个月的案件,而联邦法院现已认定该政策违反法律。
一宗被政策冻结了七个月的案件,而联邦法院现已认定该政策违反法律。

这个认定是有分量的。但它本身并不能带来什么。它开始产生作用,是在您那份具体的卷宗,连同您具体的拒签通知和具体的豁免批准,带着正确的判决文字和齐备的材料,送到某一位具体的领事官员面前的时候。这是要做的工作,有期限,也正是本所所做的工作。

没有律师能向您承诺结果,作出这种承诺的律师,是在给您一样他无力交付的东西。本所能做的,是确保当您的案件最终依其自身是非得到裁定时,它在事实允许的范围内被呈现得尽可能有力、按时提交、没有任何遗漏。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因为这项政策而滞留在美国境外,或者持有已获批准的临时豁免、正在犹豫是否出行,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提供英语、西班牙语、法语、海地克里奥尔语和普通话服务。

作者

Joshua E. Bardavid

Immigration attorney at Bardavid Law, P.C. with years of experience helping clients navigate the U.S. immigr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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